一、起草背景
為進一步加強梧州市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的管理,規范礦產資源市場秩序,營造良好的依法治稅氛圍,構建“政府領導、稅務主管、部門配合、信息共享、制度保障”的稅收保障體系,建立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管理工作機制,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和行政管理風險,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行業的稅收管理秩序,促進行業公平稅負和綠色礦山建設,推動全市礦產資源行業可持續發展。
二、主要內容
(一)本方案實施范圍。重點行業或項目:有色金屬礦采選業、非金屬礦采選業、其他采礦業;建筑業中自采自用大量非金屬礦產品(砂、石、粘土等)的各類公路建設和鐵路建設工程項目。重點稅種:資源稅。實施區域:梧州市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,各縣(市)可參照執行。
(二)成立梧州市加強礦產資源行業稅收征管工作領導小組,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(設在梧州市稅務局),負責組織協調、數據統計、問題反饋、稅收風險應對等領導小組日常工作。
(三)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,強化日常監管,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涉稅信息,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,共同做好礦產資源行業資源稅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。
三、試行時間
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試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文件下載:
關聯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