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國資委、財政部令第32號)第八條、四十八條規定,我委只負責“國家出資企業及重要子企業產權轉讓的審核”,其他資產轉讓事項由各集團公司負責審核。2020年1-6月市國資委審批的資產轉讓事項為零,企業自主決策的資產轉讓事項請參見北部灣產權交易所集團官網:http://www.bbwcq.com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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